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持牌放債人公司前職員涉嫌訛稱多宗汽車按揭貸款申請,由兩間中介公司轉介,以詐騙轉介佣金,涉案佣金共約32萬元。該職員及兩名中介公司東主今日(7日)被落案起訴欺詐及處理犯罪得益。3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曾劍華,45歲,環聯(亞洲)信貸有限公司(環聯亞洲)前高級市場經理,被控4項罪名,即一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1)條;以及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同案被告黃俊杰及黃俊飛,同為28歲。他們先後擔任兩間同名為時尚汽車公司(時尚汽車)的東主,各與曾劍華被控一項上述串謀「洗黑錢」罪名。
案件被指於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間發生,當時環聯亞洲提供汽車按揭貸款服務。環聯亞洲接受其指定中介公司轉介生意後,會向該中介公司支付轉介佣金。案發時,時尚汽車為環聯亞洲的指定中介公司。
上述欺詐罪指,曾劍華涉嫌於22份表格中虛假地向環聯亞洲表示,時尚汽車是表格中所載列的汽車按揭貸款申請的介紹人,有權收取轉介佣金共逾27萬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環聯亞洲向時尚汽車支付款項。
企圖欺詐罪指,曾劍華涉嫌於另外一份表格作出類似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環聯亞洲向時尚汽車支付佣金約5萬元。
餘下兩項控罪指,曾劍華分別與黃俊杰或黃俊飛一同串謀,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多筆合共逾24萬元的款項及一筆逾3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
廉署調查顯示,黃俊杰及黃俊飛涉嫌在曾劍華安排下擔任兩間時尚汽車的東主,並容許曾劍華使用時尚汽車的銀行戶口。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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