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歲男電工前年不忍結婚三十載、患末期肺癌的妻子慘受病痛折磨,在妻子點頭同意下布局燒炭「送她最後一程」,吻別妻子後播放佛經音樂為她超度。電工早前承認誤殺罪,法官黃崇厚昨於高院指本案無疑是一宗悲劇,認為應以憐憫之心處理本案。法庭考慮被告始終親手了結太太生命,在顧及公眾利益下寬宏處理,判被告感化一年,以助被告盡快融入社會。本案的死者死前曾多次向親友訴說「自己十分痛苦,很想死,希望香港有安樂死」,亦不希望住院,故要求丈夫申請回家度過「最後一程」。
晚期病人可「在家離世」
善寧會營運總監暨賽馬會善寧之家院長陳木光指,末期患者最渴望的就是在熟悉環境、在親人陪伴下「好好走最後一程」,香港自開埠以來一直容許「在家離世」,如臨終者十分確定表明不願意住院,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診症,醫生在臨死一刻陪同病人,確認死因死於自然,在死者家中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惟不少晚期病人不知自己就此可以選擇。陳又認為華人思想未必輕易接受安樂死,故距離安樂死立法應有「一段好長的距離」。
過去多年不少末期患者及其家屬表示希望安樂死可在本港合法進行,惟安樂死至今在本港仍不合法,其中牽涉各種道德倫理與法律議題的爭議持續亦難有共識。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曾在二〇一六年於立法會提到,安樂死牽涉對醫學、社會、道德、倫理及法律等不同層面的影響,而根據香港法律,安樂死是「違法及不道德的做法」,涉及第三者作出蓄意謀殺、誤殺、或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其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
現時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等國家容許安樂死在法律的規範下進行,瑞士、加拿大和美國俄勒岡州、華盛頓州、佛蒙特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等容許醫生在法律規範下協助末期病人自行結束生命,但安樂死則仍屬非法。而香港的寧養中心所提供的哀傷支援服務,可確保病人及照顧者面對困難時有人從旁輔導,避免他們充斥負面情緒,以助家屬及照顧者克服病人去世前後所帶出的情緒問題。
荷蘭等國准規範下進行
另一名患有抑鬱症多年的男被告李家輝在二〇一七年,因聽到百病纏身且長期臥病在牀的七十七歲母親表示想了結生命,而在家中用菜刀劈死母親後跳樓奇迹生還,正正是在本案發生的數個月前承認誤殺罪,法官憐憫他愛惜母親及本身的情緒問題而殺母,判他感化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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