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律師被指透過Tinder認識女友,但訂婚後關係變差鬧分手,在寓所內接連襲擊對方,又怒掟手機和揚言將其裸照公諸於世。他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及刑事損壞三罪,今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案件審結後法庭即日裁決,裁判官王證瑜指,事主作供前後矛盾,聲稱被襲擊至「非常極度痛」、「痛到喊出嚟」,卻仍然選擇在被告家中過夜,裁定被告罪脱。辯方並申請訟費,獲裁判官批准。
裁判官指,事主作供稱案發後感到「好亂」,不知如何反應,為免刺激被告令他進一步傷害自己,遂逗留在他家中留宿,此說法完全不合邏輯。事主同時說認為被告是處心積累的人,擔憂他確實會公開自己裸照,但案發後仍然傳情慾訊息要求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態度南轅北轍。此外,被告在口供紙的說法與庭上作供有出入,例如先是不記得被告用哪一隻手施襲,後來卻記起。裁判官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兼得訟費。
被告何俊鋒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控於2018年11月16日在跑馬地希雲街38號曦巒一單位襲擊丁勺珈,對丁造成身體傷害。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屬於丁的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威脅丁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事主昨日供稱,被告打它腰部2次及大腿1下,又搶走其手機掟在地上。她過於傷心入廚房將感冒藥放入口中作勢傷害自己,被告阻止再以「幾乎打死我」的力度摑了她一個耳光。事後被告揚言「你試吓報警吓吖!你夠膽報警嘅,我就將你嘅裸照放上網,等你身敗名裂,我喺香港撈唔掂可以返新加坡。」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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