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中四男學生在兩個月內7度假扮銀行職員透過致電推銷低息貸款,其後更疑製作律師樓協議書,誘使他人支付貸款保證金,涉案金額逾24萬元。男生被控6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裁判官彭亮廷認為涉案金額較高、共有7項控罪,表示拘禁式刑罰在所難免,但因被告犯案時僅16歲,遂為其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於9月2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案情指,被告分別假裝不同銀行職員向眾事主推銷低息貸款,並將一筆支票存款存入事主銀行帳戶,稱要凍結帳戶以證明其信用評價,又要求事主隨後將支票款項匯入指定帳戶,而該支票被事主發現無法兌現。過程中一位自稱姓何的律師聲稱會跟進申請,來電要求事主提供相關文件並安排被告與事主會面,被告見面時會自稱律師助理。警方調查後發現相關律師樓並無聘用該自稱姓何的律師,被告手機亦發現用作詐騙的電話號碼。
被告黃澤曦(17歲,學生)被控於今年2月某日至4月1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向男子李志鵬、黄子然、陳兆麟、趙柏輝、吳可、李鎮汶及林長勝作出詐騙,虛假地聲稱他們的貸款申請現正由「陳銘傑、何傳經律師事務所」辦理;並分別需要港幣46,064 元、35,748元、27,040元、35,448元、27,396元、32,888元、41,298元,從而導致並誘使對方支付該筆款項,或將款項轉帳到一個由YEUNG Man-tai持有的匯豐銀行戶口,或兩個分別由LIN H.S.及HUNG Ling Chung 持有的中國銀行戶口。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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