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元朗雞伯嶺路一帶同屬「凱協集團有限公司」的4間金屬碎料回收場,未有遵從環保署的法定通知,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今日(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共6項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共48,000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多次進行巡查時,發現上述4間金屬碎料回收場沒有妥善遮蓋或圍封金屬物料儲存堆以防止塵埃排放,亦未有在操作有關裝置或設備時防止排出塵埃、砂礫或顆粒,可影響行人及附近居民,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向各場地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四間回收場改善。署方於法定通知限期後,派員進行6次巡查,均發現回收場仍沒有落實改善措施,涉嫌違反法定通知的規定,於是提出檢控。
巡查人員最近視察發現,其中兩個場地已經結業及清空。環保署發言人提醒金屬回收場經營者,應妥善遮蓋或圍封金屬物料儲存堆,並採取如完善的灑水系統等有效措施,以防止塵埃排放。若收到環保署發出的法定通知,必須盡快在指定期限內採取措施消減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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