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七十年歷史、位於上水古洞的志記鎅木廠收地期限於昨日(13日)屆滿,今日早上10時許,地政總署和土木工程拓展處人員再次來到木廠要求收地,政府人員更帶同賠償支票到場,惟東主王鴻權表示希望最少多兩個月時間作善後處理,並希望廠內木材可再作補償,拒絕收支票交地。
政府人員(右一及右二)向東主王鴻權講解收地安排。阡陌之間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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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員代表表示,剩餘木材可以由環保署處理,目前已沒有延期空間,如不願意交回土地,會向上司報告情況,重申希望事件能夠和平解決。政府人員於現場逗留約20分鐘後離開。
地政總署發言人回覆本網查詢時表示,地政總署和土木工程拓展署人員今日到訪志記鎅木廠,惟木廠經營者拒絕遷出,並要求政府再給予兩個月寬限期。因應開展工程需要,政府已沒有空間延遲遷出限期,地政總署會按程序採取土地清理行動。政府已先後兩次酌情將遷出限期延至今年6月底及9月13日,讓鎅木廠安排搬遷或重置。
地政總署於今年4月11日通知志記鎅木廠經營者有關業務符合領取業務經營者特惠津貼的資格及相關特惠津貼金額,如鎅木廠經營者不接受特惠津貼,可就土地被收回而蒙受的損失,根據相關條例向政府提出法定補償申索。此外,鎅木廠作為土地擁有人亦符合資格就被收回的土地業權領取土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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