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周三決定對美國兩大網絡巨擘Google和Meta,巨額罰款共1000億韓圜(約6億港元),並要求兩家業者在追蹤用戶網上行為、利用用戶數據投放個人化廣告時,必須明確告知並給予自由選擇權。
直屬國務總理的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昨召開全體會議,決議以違反個資保護法為由,向Google開罰692億韓圜、Meta罰308億韓圜。這是該個委員會首次就綫上個人化廣告平台搜集及利用用戶個資相關案件開罰,也是因違反個資保護法罰款規模最大的一次。
Google至少從2016年已擅自收集和利用用戶在其他平台上的資訊,把隱私政策中的相關選項設置為默認同意。Meta則從2018年7月至今未獲用戶同意,擅自收集和利用用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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