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生物研究員於今年5月拍攝女子裙底及內褲,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決定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報告,押後於9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扶手電梯上用手機拍攝事主裙底,事主及其母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到達現場後,被告自願讓警員看手機。警員在被告手機內發現27秒的短片,內容包括事主裙底及內褲。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香港科技大學完成生物化學博士學位,目前為生物研究員,案發後被告獲得妻子支持,其妻亦願意幫助他更生。被告正接受明愛輔導中心及希望樹的輔導,也明白到案件嚴重,願意承擔責任,亦親筆撰寫向事主及妻子的道歉信,因此冀法庭能夠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黃官隨後表示可為其索取感化令報告。

被告甘泉(38歲),報稱職業為生物研究員,被控於今年5月13日,在香港九龍黄大仙竹園道15號竹園商場2樓扶手電梯上,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你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X同意。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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