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共34名前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10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早前5人已經答辯,餘下5人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再多1人承認8項虐兒罪,案情披露該職員向試圖在床上站立的幼童施襲,包括拳打、掌摑和搣臉等,以令他們跌回床上。辯方求情時透露,有資深同事曾稱需要更嚴苛地對待幼兒;而童樂居部分工作時段,一名職員需要同時照顧24名幼兒,看管人手不足。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下令認罪被告還押至9月3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其餘4人不認罪,續准保釋,當中3人分別排期於11月至12月開審;另一人則需與律師商討審期,延至10月7日預審。

認罪被告25歲傅悅朗承認8項虐兒罪,即於2021年11月29至30日間,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代號分別為K、AK、AL和AM 的1歲男童,及4名身分不詳的兒童。黃官表示,事件於連續兩日內發生,涉及幼童年紀較輕需在床上活動,下令她還押至9月30日判刑。

案情指,傅在2017年註冊成為幼兒工作者,2021年1月加入童樂居。8項控罪均發生同一間嬰兒睡房。其中發生在11月29日的事件,涉及AL、AK及AM。案發時,3名男童曾各自在嬰兒床上站立,傅先後掌摑、搣臉及大力推倒他們等。當中AK四度遇襲,傅曾握拳敲頭、打其胸口、拉他的手腳令其身體反轉、大力推他致其頭部撞到床欄;AL因被傅抓住而哭泣,遭對方掌摑三下。

及至11月30日,男童K在同一間房的床上站立,看似想爬出,傅遂扯著K的衣服強迫他躺回床上,又兩次掌摑他的臉部。同一時段,傅亦曾襲擊4名站在床上而身分不詳的幼童,包括大力推倒、數次掌摑和搣臉,致他們跌在床上。

辯方求情指,傅曾就職於幼稚園,但加入童樂居後發現院舍運作模式非常不同,在院舍工作不僅需24小時輪班,某些工作更表安排中,一名職員需要照顧24名幼兒。她起初在童樂居工作時,有資深職員曾指出她過分溫柔,需以更嚴厲的方式令幼兒害怕及服從,她因受環境薰陶而變得嚴苛。案發時院舍人手不足,傅因擔心涉案幼兒爬出床外會受傷,或會引來其他幼兒模仿,才會心急犯案。

餘下4名被告45歲周翠英、24歲劉露琪、25歲謝綉蔚、24歲李慧雯,周、劉各自面對一罪,謝、李則分別被控3罪及9罪。4人全部不認罪,周因需時與私人律師商討審期,押後至10月7日作審前覆核;劉、謝、李則分別排期於12月20日、11月10日及11月8日受審,預計每宗案件審期均為一日。控方將在部分案件中傳召1至2名證人不等,料辯方將爭議被告行為的意圖、是否構成故意襲擊、導致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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