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中級法院今晨宣判,曾任中央政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公安局長鄧恢林涉受賄超過四千萬元人民幣,法院決定以受賄罪判處鄧恢林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人民幣;對鄧恢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鄧恢林長期政法部門工作,是已落馬的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的親信之一。
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鄧恢林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67萬余元。
法院的公布稱,鄧恢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等從重處罰情節,依法應當從嚴懲處。同時,鄧恢林又具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五十七歲的鄧恢林是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的親信之一。中紀委的公布曾指他「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大搞權錢交易。」鄧恢林2020年6月落馬兩個月後,上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落馬。2021年4月,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落馬。中紀委指孫力軍、鄧恢林、龔道安、劉新雲「搞團團伙伙」。孫力軍落馬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在這期間,鄧恢林於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中央政法委工作。龔道安於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在公安部工作。劉新雲於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公安部工作,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其中,鄧恢林、龔道安兩人都在湖北政法系統工作過。龔道安曾任湖北省咸寧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