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前水務署技工假稱要支付母親醫療費用及手術費,意圖詐騙當時為女朋友的機電工程署前同事金錢,又訛稱已償部分款項,涉案金額逾3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及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案件原定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惟裁判官陳慧敏表示考慮被告利用親密關係詐騙、次數不少,直指被告「適合坐監」,但決定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於10月10日判刑。被告還柙
陳官下令被告需要償還事主25600元,又表示被告講了「多個大話」,認為感化令的懲罰對被告而言是「完全不足夠」,更直斥被告「原本有大好前途,今日有咁嘅田地係完全咎由自取」。被告親自求情指,因自己理財能力有問題,又有賭錢習慣,才會向事主借錢,表示希望有機會承擔責任。
陳官回應指,事主為被告當時的女朋友,而被告利用親密關係詐騙多次,將自己的債務轉移到事主身上,但考慮被告初犯又已進行賠償,決定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陳官提醒被告索取報告並非承諾,直指此案「適合坐監」。
被告張傳鴻(24歲)為前水務署技工,現為外賣員,被控兩項欺詐及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案情指他於2019年8月入職水務署,於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他向當時為女朋友的機電署前同事借6筆貸款,共逾3.6萬港元,而其中兩筆貸款是張假稱母親需要醫療費及手術費。
兩項詐騙控罪指被告向上述前同事虛假地表示,曾支付母親醫療費用及需支付母親的手術費用,並意圖詐騙,誘使該前同事向他借出共2萬港元。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於2021年4月至7月期間,兩次虛假地向該前同事聲稱他已轉帳共逾15,500港元至前者的銀行帳戶,企圖不誠實地獲得免除償還部分貸款的現有法律責任。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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