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嫌在1992年至1994年向三合會成員收取保護費的前督察林達明,兩度經審訊後罪脫,政府因他退休後仍與黑幫有聯繫,而拒絕發放退休金給他。他兩度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拒絕發放退休金的決定,案件經多重審訊及上訴後,政府維持不向林發放退休金的決定。黃健棠聆案官今批准律政司申請的簡易判決,下令林需歸還政府已向他發放的440萬元退休金,而律政司可獲整個案件的訟費。

前督察林達明在2008年退休,今天沒有到庭,亦無律師代表。退休金上訴委員會和特首於2014年先後拒絕向林發放退休金及駁回其上訴,林提出司法覆核後勝訴,政府當時向林發放退休金並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要求林歸還退休金。林不服決定再次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特首重新考慮會否向他發放退休金的決定,林敗訴後政府維持不向林發放退休金的決定。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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