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今晨宣判,認定前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7343萬餘元人民幣,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龔道安曾任職公安部十二局(技術偵察局)局長,是已落馬的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的親信之一。
唐山市中級法院的公布表示,經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咸寧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龔道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龔道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依法應當從嚴懲處。龔道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五十八歲的龔道安早年出任湖北咸寧市公安局局長期間,破獲了由公安部督辦的一宗涉500億人民幣、10萬人的重大網絡賭博案,受到全國關注。2010年11月,龔道安在孫力軍的提拔下上調公安部,出任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長、局長。2017年龔道安調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至2020年落馬。
中紀委的通報,曾指龔道安是孫力軍「團團夥夥」的主要成員之一,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使用公車。
通報還指,龔道安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將有關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或私營企業報銷、支付;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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