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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去年撤換律師團隊後重新認罪,被判18天監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當時楊明獲准申請保釋上訴,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陳仲衡把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上午10時作出判決,期間繼續批准楊明現以10萬元現金繼續保釋外出,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三下午3時至6時到山頂警署報到一次,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案件押後到12月22日上午10時作出判決。
案件押後到12月22日上午10時作出判決。
每周三到山頂警署報到一次。
每周三到山頂警署報到一次。

 

楊明在2007年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楊明在2007年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女友一直不離不棄。
女友一直不離不棄。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入行逾20年的他,曾一度年少輕狂,亦曾犯下無數過錯,並曾有醉駕前科,在2005年,楊明被發現將座駕停在佐敦道中間行車線「瞓着」,其後「吹波波」證實超標被警方拘捕,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2006年,楊明又在夜店襲擊保安員而被判守行為,在守行為期間卻帶醉意到便利店,因購物不果而破壞店內物品,再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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