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22日)公布,中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畫,從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一個檔戶抽取上述鯰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孔雀石綠,含量為10億分之1.6。

發言人表示,中心已知會涉事檔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停售有關產品,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和分銷情況。

孔雀石綠是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目前,很多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孔雀石綠。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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