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城大學生會14名成員今年2月中,因應校方收回學生會會址,在校園內舉行「告別禮」。14人因在民主牆前拍照留念,各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悉數認罪。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時不斷有人警告及提醒眾人違反防疫規例,但未獲理會或停止,被告行為罔顧法律,忽略維持公共衛生安全的責任,惟接納案發時間短暫,被告沒有案底,判各人罰款7,000元。
案情指,城大今年2月7日要求學生會歸還會址,5日後學生會在facebook專頁發文呼籲學生於同月14日下午3時,參與紀念及告別活動。
活動當日,約有100人參與聚集,學生會成員則在場分發T恤及邀請學生在玻璃板上簽名。分別為學生會主席、內務副主席及外務副主席的首三名被告,持咪高峰發言後,把學生會會址大門關上,期間校方職員及保安亦曾舉牌警告。其後,部分學生會成員帶領參與者,由中國銀行綜合大樓遊行至案發的楊建文學術樓,同時高呼口號,參與者則約於4時半散去。
及至下午5時,14名被告於案發大堂的民主牆前聚集,並排站立拍照留念,職員及保安則繼續對他們發出警告。案發時,14人違反當時第599G章禁止在私人處所多於二人聚集的規定。
辯方求情指,眾被告案發時因想喚起學生對校方收回會址的關注,但用錯了方法,承認一時疏忽違反防疫要求。而首被告於活動期間,曾籲在場人士保持社交距離。控罪僅涉3至4分鐘,各被告拍照時戴上口罩,沒有與人群互動,望法庭接納案情不嚴重,以罰款方式處理。
14名被告依次為劉浚傑、陳文軒、何卓朗、鄭子傑、喬曦朗、陳沛瑜、雷璧僥、何明華、張晉熙、林璟航、陳凱藝、張彥焅、戴曉桐及呂瑞琪。全部人案發時均為城大學生會成員,年齡介乎19至22歲,現仍就讀城大。
傳票控罪指,14人於2022年2月14日下午5時01至04分,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3樓大堂,參與進行受禁多戶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禁止聚集)》附屬法例第599G章。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