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文員涉於今年3月底,上載假快測結果報稱患新冠肺炎,但經衞生署抽樣檢查後被發現並無確診。她其後改稱沒有上報資料,終在警方介入調查後承認有提交相關快測結果。女文員被控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等兩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認罪,求情稱因害怕被送到方艙醫院隔離,起初才會否認上載資料。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為了取得病假而干犯控罪,而且有計謀犯案,甚至在職員查問下仍繼續說謊,其行為有機會增加醫療系統的壓力,判囚14天。
施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惟罪行容易干犯,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以防其他市民仿效。再者,罪行難被洞察,或會令有關系統崩潰。被告明顯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干犯控罪,加上上載資料須經一定步驟,反映她有計劃犯案。及後經職員查問,被告依然繼續說謊,可見她進一步瞞騙,此舉可能會增加醫療系統的壓力。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3月28日,在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作出聲明,確認其提交的資料屬實,以及違例的法律責任,系統隨後按照被告申報的手機號碼發送短訊。同日,系統收到被告呈陽性的快測結果及身分證的照片。
及後,衞生署隨機抽樣檢查,被告遭要求再做檢測,但結果為陰性,其後又被要求到青衣衞生中心進行第二次測試,結果不變。至4月1日,被告發電郵到衞生署,聲稱從未確診,亦不曾上報任何資料。
當局遂將被告轉介至衞生署個案追蹤辦公室調查,被告拒絕再進行檢測,並稱未有上報資料。個案最終轉介警方調查,被告於4月19日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貪玩,想試下個系統」,又承認曾在系統作出申報,上載她本人的身份證,以及不屬於自己的陽性快測結果,為的是要取得病假。
被告李穎怡(25歲,文員)承認各一項「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罪」,以及「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3月28日,明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楊偉傑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一張不屬於被告的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及於4月2日,向獲授權的衞生署太子個案追蹤辦公室總助理調查員王耀華先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被告從未申報過曾經獲得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結果。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