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十八歲少女因長期遭受網絡欺凌,在住所直播跳樓自殺,多名學者和精神科專科醫生指出,本港網絡欺凌受害者有年輕化迹象,有小學生無奈成為同學網絡欺凌的目標,亦有少女因被「網上朋友」圍攻而自殘等,但即使被欺負也想留在虛擬世界,變相形成惡性循環。隨網絡社交媒體發達,網絡欺凌愈見普遍,香港目前未有就網絡欺凌立法,有學者建議參考外國例子,要求社交平台或服務供應商負責,在限時內刪除涉網絡欺凌的內容。 記者 林家希
「在網絡隱藏身分,更容易受心理學上的『去個體化』現象影響,降低責任感。」精神健康動力基金會主席、精神科專科醫生傅子健形容,面對面交談,多少會顧忌對方情緒,而網絡世界的匿名性,方便人類發泄生活的不滿,加上不用在意對方感受,更容易講出偏激言論,盡顯人性陰暗的一面。
小三生用拉桿書包遭「圍攻」
十多年來觀察求診人士的變化,令傅驚訝的是,網絡欺凌受害者有年輕化的迹象,以往多為大學生或中學生,現時有小學三、四年級的學童,深受網絡欺凌折磨,舉例有學童因脊椎側彎,被醫生建議避免背重物,以拉桿拉動書包,竟被同學在社交媒體「圍攻」,指責其「扮野」,受害學童只好勉強背着書包,直至醫生發現其脊椎情況惡化才被揭發,「網上發生的事,老師和家長容易走漏眼。」
「自小精通科技的新世代在網絡世界是『原居民』。」城大社會及行為科學系副教授馮麗姝說,部分人或不理解他人重視網絡世界的原因,但香港新一代習慣使用網絡,加上疫情嚴峻,更常在網上進行社交,「將心比心,若果連這種溝通方式也中斷,他們真的被困在孤島。」
遇欺凌仍不願遠離網絡
精神科專科醫生歐陽國樑舉例,曾有十六歲有情緒問題的少女,在校內未能結交好友,及後在網上認識「朋友」,沒料遇網絡欺凌,卻不願遠離網絡,情緒愈來愈差,甚至出現自殘和自殺傾向,「封鎖對方或者關閉社交媒體帳號便沒事,但對情緒病患者,未必可用簡單的道理去解決問題。」
「理論和實踐總有差距。」歐陽國樑提到,理論上應勸喻受害者,投放更多時間在現實社交生活,但現時元宇宙等理念大受歡迎,不排除人類未來會更抽離現實,「只能說,現在是檢視現實和網絡世界平衡的時機,使用者要保護自己,應做到離開虛擬世界後,也不會感到生活空虛。」
過去香港曾討論參考內地,採取網絡實名制的可行性,要求網友為個人言論負責,但是次事件的死者,正是受內地網民的網絡欺凌。傅子健說,實名制應有助減少網絡欺凌,但強制性的法規,不代表能減輕人性的醜惡。他指,應早於小學一、二年級,便對學童進行網絡道德教育,講解網絡禮儀,建立對言行的責任感,在網上發言自然少些批判、多點建議。
事實上,香港目前未有就網絡欺凌立法,警方只拘捕涉及勒索、恐嚇、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以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者;近期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電腦網絡罪行展開研究,惟未見將網絡欺凌列入諮詢。據悉,政府曾稱有意立法監管網絡欺凌,惟未有正式作出研究。
實名制掀損言論自由憂慮
有法律界人士推測,自「反修例」後,牽涉言論自由的討論變得較為「敏感」,而每人對網絡欺凌的標準不一,部分人認為全心詆毀他人才是加害者,自己則是為公義發聲的「正義之士」,亦有人將網絡上的過激爭吵視為網絡罵戰,而非欺凌,加上曾有學者提出,網絡欺凌只限於未成年者,成人間的情況應稱為「網絡侵擾」,「立法便要有清晰的界定。」
南韓於○七年立法執行網絡實名制,在日均瀏覽量超過三十萬人次的網站或二十萬人次的新聞網站發言,必須以真實姓名與身分證號碼註冊帳號,方可「匿名」留言,兩年後擴闊至超過十萬人次瀏覽的網站。由於條例不適用於facebook和Twitter等外國社交平台,加上受限制的網站遭黑客攻擊,導致逾千萬用戶資料被外泄。該條例於一二年被判定違憲,原因是侵害市民的言論自由和私隱,直至近年有韓星因惡評自殺,才再度成為焦點。
倡效澳洲由社交平台負責
馮麗姝則建議參考澳洲,將責任交予給社交平台和服務供應商,只要有人作出網絡欺凌的相關投訴,平台需要在二十四小時刪除有關帖文或留言,否則要被罰款。她亦建議,當遇上網絡欺凌,可明確向對方坦承個人感受和期望,「若對方仍然繼續,相關對話紀錄便成為受害者自保的證據。」
大律師陸偉雄認同,必須制定網絡欺凌的相關法例,雖然現時可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作起訴,但該罪行過去在終審庭裁定,用自己電腦不會構成有關罪行,「有需要制定針對性的法例。」
至於有人擔心言論自由受損,他指政府立例前應作充分的公眾諮詢,特別是收集年輕人的意見,在制定法例的同時,列出部分被認定參與網絡欺凌的情況,以及其他應被豁免的情景,以保障無辜的市民,「疫情快過去了,社會不能故步自封,是時候該兼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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