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26日)落案起訴兩名香港科技大學前供應商經營者,控告他們涉嫌串謀一名時任科大兼任副教授,於多項採購中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該兩間前供應商的權益,歷時超過七年,涉款共約400萬元。2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9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歐陽兆㷨,42歲,駿科(亞洲)製藥有限公司(駿科)獨資董事及股東;及楊兆安,40歲,高準檢驗及檢測有限公司(高準)獨資董事及股東,被控共17項罪名,即3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4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案件於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發生。當時科大化學系一名兼任副教授進行了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為科大及其附屬公司向他擁有直接或間接財務權益的駿科及高準採購多項實驗室儀器及測試服務。
串謀控罪指,歐陽兆㷨及楊兆安涉嫌分別與該兼任副教授串謀詐騙科大,在該兼任副教授有責任預先披露任何與科大的利益衝突的情況下,隱瞞對方在駿科及高準的權益,誘使科大就上述其中三項招標及採購活動委聘駿科及高準,及致使科大全數繳付該兩間供應商的發票款項。
餘下控罪指,歐陽兆㷨或楊兆安涉嫌與該兼任副教授,一同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駿科或高準的權益,誘使科大或其附屬公司在其他14項招標及採購活動委聘該兩間供應商。該17項招標及採購活動涉款共約400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歐陽兆㷨及楊兆安,相關調查仍在進行。
香港科技大學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如科大有供應商被正式落案起訴,大學會按既定程序擱置與該公司的合約。
科大強調,大學的採購程序一直設有利益申報機制,所有參與採購程序及審批事宜的組織及人士,包括大學供應商及僱員,皆須作利益申報,否則有機會觸犯法例。大學會適時檢討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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