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下午在葵青及深水埗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年齡分別18及2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分別涉嫌多次於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他們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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