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一名高級督察涉嫌前年於總部辦公室內偷走2罐尚品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趁無人在房間時行入,又將房內原本對外的鏡頭擰轉,形跡高度可疑。惟法庭未能排除被告將鮑魚交給同事,並非想留給自己,因此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控方審訊時傳召了警長蔡偉青、警員李伯勇和女督察黃凱儀出庭作供,裁判官認為他們實話實說,盤問下無動搖,同為可靠的證人。被告選擇不自辯,他在錄影會面中稱拿鮑魚後將它們放在黃凱儀的桌子上。裁判官認為被告進入房間起的一連串舉動無疑十分可疑,包括將閉路電視鏡頭擰轉,事後沒有告知任何人已拿鮑魚。惟黃凱儀不肯定鮑魚是否放在桌上,以及其他同袍是否曾給她其他物資。裁判官指出,此部分的疑慮未能釋除,故被告的解釋無不可能,因此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30歲被告黃敬修,被控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2罐即食飽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