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按揭貸款申請人虛報職業及薪金,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她批出按揭貸款170萬元,被告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0日再提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張良,50歲,無業,承認一項欺詐罪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案情透露,被告2018年10月底透過一間財務中介公司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永亨財務)申請一筆170萬元的按揭貸款。她在申請表上報稱在一間公司任職貿易經理8年,月薪15萬元,並隨表附上相關工作證明及銀行結單。
永亨財務最終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該筆170萬元貸款亦於2018年底被提取。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時無業,相關工作證明為虛假,而被告從未獲她聲稱的僱主聘用。
廉署調查亦發現,被告曾把95,000元至15萬元現金存入其銀行戶口,以假裝每月收取薪金。
永亨財務如知悉被告的按揭貸款申請及證明文件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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