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虐兒罪,先後有5人認罪。其中32歲職員早前承認掌摑一名2歲女童,又因她大哭而猛力打其雙腿。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求情,辯方透露院舍約有100名幼童,但每個工作「更分」只有12名職員當值,反映人手不足;被告無法接納院舍制度,「越做越唔開心」。黃官認為案情相當嚴重,拒應辯方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控方今指被告早前錄取「無損權益供詞」,但口供無法協助律政司。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童樂居前是一名接線生,但想達成照顧幼兒的志願,故她選擇修讀高級文憑後,便投身童樂居任職助理,可惜入職3至4個月就遇上本案。
辯方解釋,被告起初在童樂居只是負責照顧0至1歲的初生嬰,包括餵奶、清潔等,收入亦減少。而童樂居共有約百名幼童,職員卻只得40人,每個工作時段只有12人工作,被告案發當日獲上司安排獨自照顧較為年長的幼童,惟她事前並無相關經驗,因為人手不足需要快速工作,處理方式比較粗疏。
辯方力陳,案發只得一分鐘,涉及的暴力不及同類案件,也沒有證據顯示受虐女童留下深遠影響。被告在童樂居工作後,見到幼童健康成長感到滿足,惟她過往沒有獨力照顧幼童經驗,無法接納機構制度,形容她「越做越唔開心」,最終自願離職,希望法庭考慮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被告李佩貞(32歲)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即於2021年12月12日襲擊、虐待或忽略2歲女童H。案情指,當日坐在2樓活動室的膠墊上的H伸手欲拿被告手中物件,坐在旁邊的被告伸手打H手部,H遂還手。被告繼而掌摑H臉部,拉其手部,再用手指近距離指向H臉部。H隨即躺在軟墊擺動雙腿,惟被告猛力打他的雙腿,又將其拉至身邊後用手掌摑,導致H大哭。但H繼續掌摑H,並捉住其頭部搖晃,未有理會H繼續嚎哭。
童樂居案至今5名被告認罪,其中25歲職員傅悅朗承認8項虐兒罪,還押至明天判刑。另有5人不認罪已排期受審,以及24人的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包括被控54罪的44歲職員趙詠茜。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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