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年前與兒子在大埔富亨商場外聊天時,一名有酒精依賴的無業漢上前搭嘴,雙方發生肢體碰撞。無業漢被趕離後心有不甘,持刀返回現場一刀捅死該名父親。他3年前獲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重審,他再被裁定罪成。無業漢為此第2度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認為他酒精依賴的問題可視作減責因素,裁定他上訴得直改判誤殺罪成。法庭會為上訴人索取精神科報告再重新判刑。

53歲上訴人李偉民被控於2016年12月9日謀殺男子丁潤光(得年54歲)。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每晚經常與一群男子在附近通宵飲酒,並睡在該處。當日下午時分他多次向死者兩父子搭訕,貌似醉酒兼且腳步不穩、口齒不清,死者著他收口,但上訴人沒有理會更出手襲擊,最終遭死者友人制服在地。上訴人深感不忿,返家更衣拿刀返回現場,一刀捅穿死者腹部,他最終重傷不治。上訴人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曾與他人爭執,惟因飲醉忘記發生了甚麼事。

上訴庭在判詞指,本案情節細碎但又互相扣連,案情並不容易總結,特別是上訴人有酒精依賴的情況。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未有適當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以為上訴人飲酒是出於自願,便不能因而減責。上訴庭引述控辯雙方傳召的專家同意指依賴酒精可能引致思緒混亂。法例不是非黑即白,陪審團不需以科學方法計算被告飲用多少酒才算自願或非自願,而要考慮上訴人是否因有上述情況而非自願地作出違反本意的行為。上訴庭因此認為上訴人的定罪不穩妥,裁定他得直。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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