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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男補習教師疑於去年至今年元旦期間,數次為15歲女童在家補習時非禮對方。被告早前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判官陳炳宙裁定表證成立,而被告則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盤問女童X時,X同意她在案發後仍如常與被告聯絡,沒有透過被告的WhatsApp對話向其表達不滿。辯方指被告在抱起她時有可能誤碰其左胸側,X卻指她是遭他壓住,不可能是誤碰。另外,女童X亦不同意被告用手指「篤」她胸側是為了教學目的,亦不同意被告拍打大腿和臀部,是讓她專心和鼓勵自己。對於沒有即場表達不滿,X表示「佢係老師嚟㗎喎,我唔知點講」。

青衣翠怡花園。資料圖片
青衣翠怡花園。資料圖片
荃灣愉景新城。資料圖片
荃灣愉景新城。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吳慶龍(48歲,報稱任職補習教師)於2021年1月某天,在香港青衣翠怡花園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以及於2021年12月4日、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愉景新城某單位猥褻侵犯X。其中1項控罪的日期由2021年12月11日修訂為12月4日,因女童於接受盤問時同意她記錯了日期,並指出應為12月4日發生。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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