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客戶服務資深男助理於去年10月和女友分手後,在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前女友X的個人資料,冒認前女友X開設帳戶。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惟本案沒有過去的案例參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向控方索取事主的心理報告及社交媒體的瀏覽流量,以作判刑考慮,故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期間被告除了以1000元現金繼續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外,另不得離開香港,及須在所提供的地址居住。

裁判官指,本案是新「起底」法例下,第一宗判刑的案件,沒有同類案例參考,須透過事主X的心理報告及社交媒體平台的瀏覽流量,去評估本案的嚴重性,當中造成的傷害正是考慮判刑的因素。

控方表示,有關報告需時8個星期才能完成,社交媒體平台的瀏覽人數亦須以文字方式表達;辯方則指當所需文件處理好,辯方便能作進一步求情,準備時間或須額外多1個星期,故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以待控辯雙方作出充足的準備。

被告何牧華(26歲、報稱任職客戶服務資深助理),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10月19日至26日,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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