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中醫師涉嫌去年11月,在荔枝角地鐵站月台上摸15歲女童的大腿,其後再在車廂內3度摸對方大腿,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施祖堯今於西九龍法院指,被告辯稱因疫情關係沒有捉著列車扶手,但又自言每次列車到站時均會撞到其他乘客,倘若他真的關注疫情,撞向陌生人構成衛生風險豈非更高,質疑他觸碰事主大腿與失平衡拉不上關係,終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他還押至10月25日判刑。
施官裁決時指,事主X作供清晰可靠,她指第二次被摸大腿後方時,觀察身後只有被告一名男士,故推測是對方所為,並沒有大叫。X繼而後退,被告跟著移向她,不過她客觀地表示不清楚當時對方是否故意走近,反映她實話實說,沒有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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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X庭上供詞與書面口供有異,包括形容年逾70的被告「行得走得」、錄口供時未有提及被告事發後曾經請求不要報警等,施官認為X錄口供時專注被摸經過,口頭陳述未能一字一句道出其他細節不足為奇。X在車廂內大腿後方被觸碰後,已經轉身望向被告,視線沒有離開,X只得十幾歲,人身閱歷有限,對成年人年齡評估或不準確,被告戴上口罩亦可能有影響,車廂內燈光充裕,X有很多時間觀察對方,其後兩次觸碰亦是近距離發生,相信X的辨認無誤。
相反,施官批評被告自辯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他聲稱因疫情關係沒有捉著列車扶手,案發時兩次撞向身旁的伯伯,但若他真的關注疫情,「撞向陌生人構成衛生風險豈不是更高?」被告指每次停車時都會撞到人,惟他經常搭地鐵,必然會用其他方法減低撞到人的風險,例如用紙巾握扶手,他的說法不能自圓其說。被告又稱,不捉扶手因想鍛鍊平衡力,為何卻看不到撞到人的風險,其證供矛盾不合理。X面向被告後,目擊他兩度伸手摸其大腿,法庭看不到此舉與失平衡或捉扶手的動態有何關係,裁定被告兩次蓄意摸X大腿,其意圖明顯屬猥褻。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2012年有一項同類案底,涉及違反誠信,當時被判監9個月。被告於內地出生及修讀中醫,80年代來港行醫,現處半退休狀態,需要照顧年逾六旬的太太。他亦擁有數項專利發明,包括捐腦部針灸儀、治療新冠的保健儀器等,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隔著衣服摸X大腿,案發時間不長,予以輕判。
報稱中醫的被告曾韶光(73歲)被控於2021年11月25日,在一輛由荔枝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港鐵車廂內猥褻侵犯女童X。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