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輛洗街車在深水埗元州街與桂林街交界直撼雙層巴士,導致車上逾20名乘客受傷,有乘客更因而短暫失憶。肇事水車司機在案件開審前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罪,經審訊後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1月4日判刑。法官李俊文不接納被告在案發一刻感到暈眩的說法,稱過程不少於5秒,而被告在這關鍵時間作此反應的機會微乎其微,並斥他明知車子正向前衝卻無即時煞車,駕駛表現遠低於水平。
洗街車在深水埗撼雙層巴士,當日案發情況,請點組圖瀏覽:
控方案情顯示,被告事後向警員表示,準備停車時發現無腳掣煞車,後來在警誡會面中形容「車子裝滿水太重,想停也停不了。」又說自己不時感到頭暈,案發時一刻剛好暈眩,但因為慌張而沒有告訴警員。法官裁決指「車子裝滿水」可能是被告發生意外後籠統的說法,他說這番話語焉不詳,故需視乎其他因素一併考慮。然而他經常頭暈卻不曾求醫,不把這當作一回事,反應有違常理,令人難以置信。
法官續指,案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案發前曾下車將一個攔路的紙箱踢走,案發後下車檢查時不忘把車門關上,之後短暫離開現場又急步跑返,與另一名男子交談。法官認為,這一連串動作與被告供稱失去知覺的說法不吻合,況且他在碰撞一刻大叫「喲喲喲喲」,顯示他得悉接下來要發生的事。
法官並指,被告事後從無提及自己暈眩,直至會面中才首次提出,而這作為被告犯案的主因,他的反應不合常理,根本是臨時杜撰出來的證供。法官指,被告原本應將車停泊在桂林街的讓位虛線前,卻錯誤地駛過範圍約4米,犯錯空間大。他作為有逾10年經驗的職業司機必然清楚路面情況,當時車速頗快,被告卻沒有煞車,裁定他的表現遠低於期望水平,被告罪名成立。
66歲被告王國平被控於2020年9月12日危險駕駛,導致陳玉嬋和劉惠群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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