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在台中某大學,尾隨女大學生進入女廁,並持水果刀鎅傷被害人,更強拉被害人進入廁所,企圖強姦,被害人奮力抗拒而導致彭姓男子未能得手。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判彭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彭姓男子在2022年7月1日在大學校園散步,途中色心暗起,於下午4時尾隨1名女大學生進入廁所,並持水果刀鎅傷女子手指,再持刀將女子拖至殘障廁所內反鎖。彭姓男子在殘障廁所內襲胸1分多鐘並聲稱「我想和你做愛」,過程中,女大學生不斷反抗和掙扎卻未能成功逃脫,彭姓男子擔心女子聲音過大而被發現,所以出門查看,女子期間將廁所反鎖,最後她趁隙機奪門而出並求救。
彭姓男子先是變裝逃離現場,3日後自知形跡敗露自行向警方投案。彭姓男子被捕後坦承不諱,稱自己家境清苦、債務壓力大。法院認為彭姓男子有計畫犯案,包括準備變裝衣物、水果刀,又前往大學物色犯罪對象,故不予以減刊。
法院認為彭姓男子對女大學生造成身心嚴重創傷,並危害校園安全,但考慮彭姓男子犯後坦承罪責,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