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無業男涉嫌於今年5月駕駛快艇走私年幼名貴貓狗,警方經一輪追截登艇搜查後發現17個手提籠,內裏塞滿117貓和46隻狗等。該男子原被控殘酷對待動物及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2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提出修訂部分控罪詳情,並加控「輸入未列艙單貨物」、「沒有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明書」及「沒有停止航行」3罪。被告暫時毋需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押後至11月3日在區院答辯,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被告梁霆烽被控於2022年5月18日至5月19日期間,在香港運送117隻貓、46隻狗和一隻兔子,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些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他另被控在5月19日,身為掌管在航行一輛機動快艇,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危害2艘水警多重任務截擊艇所載警察的安全,或致使該等人的安全遭危及,即身為快艇船長以危險方式操控快艇。
新增控罪指,被告身為第IV類別的船隻的船長,該船隻總長超過3米及在航,而沒有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明書或《本地合格證明書規則》所指明的任何同等證明書;被告遇上水警以聲響和閃光燈發出的「L」信號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停駛快艇;以及輸入上述所有動物,牠們全部均未列入艙單。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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