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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公司「假老闆」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間受人操縱下詐騙4間銀行83筆循環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早前承認了20項串謀詐騙罪,負責製作申請表的30歲男前會計文員則於受審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法官勞潔儀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顯示此絕不可為,出庭指證同案被告的「假老闆」獲減刑至監禁33個月24日,男前會計文員則判囚3年。 

勞官判刑指案中黎姓男子為真正策劃人。據悉黎姓主腦仍然在逃。資料圖片
勞官判刑指案中黎姓男子為真正策劃人。據悉黎姓主腦仍然在逃。資料圖片

勞官判刑指案中黎姓男子為真正策劃人,控制數間供應商,62歲公司「假老闆」陳永福負責簽署所有涉案文件申請貸款,涉款1億200萬,月薪2萬元,另有120萬元報酬,犯案持續4年多。勞官考慮到計劃精密程度、規模、時長、受騙機構數目、參與程度及對信貸系統的影響,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顯示此絕不可為,認為陳永福角色不輕,但出庭協助指證其他被告,故獲減刑5成半,案件審理歷時長達7年,因此再減刑4個月,大部行刑期同期執行,判囚33個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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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官續指30歲前會計文員黃梓華負責準備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製作申請表,涉及其中逾1800萬,犯案約5個月,為案中主要執行者,角色不可缺少。惟勞官指其所涉控罪中銀行沒有損失,個人得益只有薪金,兼之黃梓華甫畢業便受聘於涉案公司,未必完全了解犯案代價,易受擺佈,加上歷時7年,期間努力工作改過自新,僱主評價正面,3項因素各減刑4個月,判囚36個月。據悉黎姓主腦仍然在逃。

案情指,被告陳永福2010年應黎姓主腦邀請擔任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月薪2萬元,而華麗國際並無實質業務,成立目的為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陳永福只負責簽署貸款申請文件。陳永福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間按東主指示,聯同另外2人包括30歲前會計文員黃梓華一同串謀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包括銀行結單、核數師報告以及聲稱涉及華麗國際與七間供應商的交易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向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申請多項融資及貸款,獲批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及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款項輾轉存入華麗國際及另外三名人士持有的多個銀行帳戶。

陳永福又承認在五份「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申請表以及兩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表內提供虛假資料,與另外3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分別為700萬和400萬元貸款融資等向銀行提供擔保。華麗國際現已解散。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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