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青年因涉毒品案被法庭通緝,他2年前駕私家車時被警方截查,為逃避追捕加速行駛,撞毀其他停泊在路邊的車輛,期間警員一度擎槍戒備。該青年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無依期歸押等4罪,被判監14個月、罰款1000元兼停牌1年。暫委法官鄭念慈斥被告行為十分自私,罔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形容沒有人命傷亡屬萬幸。法官並在判刑後叮囑被告:「你25歲咋,有大好前途,諗清楚每一次選擇嘅結果、自己如何做人處世。」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他與太太離婚育有2名女兒,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有8次不相同定罪紀錄。被告在本案中遇上警員截查,不但無即時停車,更加速行駛,撞損數輛停泊在路邊的車,更險些撞到擎槍的警長。被告故意衝前罔顧後果,行為十分自私,無人受傷屬幸運,並拒絕接納他害怕被逮捕和要強測而作為其潛逃的理由。法官在判刑後稱若被告捲入官司後即時承擔責任,現在很大可能已服完刑,又稱他「25歲咋,有大好前途,有父母又有2個女」,叮囑其:「諗清楚每一次選擇嘅後果,自己如何做人處世。」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當日晚上11時半,在龍翔道附近駕駛私家車切過一條連續白線,違反道路標記,警方示意他停車,被告表示沒有攜帶駕駛執照及身分證,警員要求下車協助調查時,被告反問:「落車做咩?」便駕車加速離去。被告逃避警方追截,無視路面情況高速行駛,在鳳德道非法掉頭衝紅燈。另外兩名警員發現被告行為可疑,故尾隨追截,警長拔槍勒令其停車時,被告照辦並舉起雙手,假裝把車匙拋出車外,當警長分心檢驗物品時,被告便趁機駛過警長身邊,幾乎撞到對方。

被告繼續行車下山,期間撞到停泊在路邊的車輛,有三輛車的車尾更因而損毀,最終被告遭山腳守候的警員拘捕。他被發現時躺在地上,上半身赤裸,其車輛牌照亦已於2020年1月31日屆滿。被告雖在2016年11月10日獲發「P牌」,但該「P牌」在2018年12月6日被取消。被告於2022年1月18日沒有到區域法院出庭應訊,3月20日被拘捕後被帶到法庭,他在警誡下表示因需強測而未能出庭,母親又於1月21日檢測呈陽性,故他需在家隔離14日,惟無提供任何醫學證明書或有關文件佐證。

被告鍾志明被控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領牌車輛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4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3月5日在香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VJ8326的私家車;同日無牌駕駛該車輛;該私家車未有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登記及獲發牌的車輛;以及2022年1月8日在香港,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令歸押。

法庭記者:劉曉曦 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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