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港人移民趨勢日增,卻為留下來不走的家人帶來煩惱。有網民在網上發帖指其友人預備移民,但家中長者不欲跟隨移民留在香港,卻由於長者曾申請及購買居屋,因而或無法轉為戶主,極可能變成「無家可歸」,網民求問「咁情況老人可以點做?」帖文引來廣泛討論,當中不少人批評子女不孝,「有能力就飛起父母」,也有網民指應有「酌情」,提議直接向房屋署查詢。
該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 公屋 居屋 綠置居 租置 房協 裝修 傢俬 平面圖 海達邨 白田邨 富蝶邨 斑蝶樓 恒景樓 皇后山邨 和田邨 菁田邨」發文表示,其居於公屋的朋友打算移民,但家中長者「唔想走留返喺度」,惟由於老人家不是戶主,只有戶籍,因為老人家年輕時曾申請及購買居屋,或不能轉為戶主,於是求問解決方案。
帖文發出後,不少網民批評樓主朋友做法,「咁不孝嘅仔女」、「留低老人家自己移民 真係好咩…有能力就飛起父母」、「有能力移民嘅仔女,買間私樓畀老人家住咪得囉」、「即係老人家唔跟埋移民就無屋住…但後生家人就堅持移民…即係諗住又靠政府幫,又靠政府恩賜給有能力移民的家庭,算唔算係公屋富戶」。
不過亦有網民認為,老人家曾申請及購買居屋,無法享受房屋署雙重房屋福利,「即係享受過房署嘅福利。居屋原業主係唔可以做公屋戶主。否則就雙重享受房署嘅福利」、「如果係香港無人照顧到老人家,入老人院應該係唯一選擇」。
其實根據房屋署及房委會公營房屋政策,各項資助置業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資格的申請:
- 經法庭裁定破產
-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
-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並提供有關資助物業的土地註冊處前業主和現業主紀錄,以供房屋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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