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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3名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的選舉集會,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早前三人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日(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押後案件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全部被告續准擔保。

裁判官裁決時指,即使辯方聲稱三名被告當時是合法合理地在維園進行區選宣傳,其選舉集會不應構成非法集結,加上其衣着和行為都與維園外的示威人士不同,沒有作出擾亂的行為,因此有權繼續停留在維園,不明白警方為何需要驅趕,惟裁判官直斥,在警方多次勸喻他們離開之下,仍然詢問「封鎖線是在哪裡」,同時不斷地叫囂,吸引在場傳媒的採訪,導致後退的空間不斷減少,可見3人明顯地阻撓警方執行職責,有意圖拖慢他們的進度,增加恢復維園秩序的難度。

 鄭仲恒(黑色西裝)。
鄭仲恒(黑色西裝)。
文念志。
文念志。
陳振哲。
陳振哲。

辯方求情稱,被告文念志對於犯案有不斷地反省,承認案發時非常衝動,以及案件的漫長審訊已對他心理和精神健康造成打擊,且被告陳振哲一生熱心公職,熱心社會,更曾擔任食環署殯儀工作的導師。辯方續指,被告鄭仲恒於前年開始擔當沙田安泰選區議員,工作期間受到地區人士所愛戴,及主動與政府部門合作,有著良好的溝通,故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讓3名被告能夠有更生的機會。

被告依次為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31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9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3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文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罪。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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