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8歲男學生於2020年與另外8人,在牛頭角一間酒店內禁錮一名大學生,勒索5000元,盜去其財物,事後更缺席法庭聆訊,被控非法禁錮罪及不依法庭指定歸押罪。他早前承認全數控罪,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暫委法官李頌然指,被告不珍惜過往保釋的機會,認為教導所對他的品格及職業導向等個人發展較為有利。

李官引述案情指,案發時16歲被告到達涉案酒店後已知悉事主X被禁錮,以及為了500元報酬被指派看守X,X最終逃離後,被告亦於同日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在禁錮過程中曾揪住X的衣領。李續指,被告獲准保釋候訊期間,卻在去年4月缺席法庭聆訊,並在同年6月因販運私煙而再次被捕,還押至今。

李官判刑表示,在感化及勞教中心報告上,顯示出被告不珍惜先前保釋的機會,並再次犯事及被捕,但他仍望判處感化令。李官再指,考慮被告案中角色等因素,認為再判入勞教中心對他的幫助不大,反而教導所對其紀律性、品格及人生技能較為有利,就其體能及身體狀況,終判處他入教導所。

控罪指,被告李英斌於2020年9月15至16日,在觀塘道326號工業家酒店一房間內,將事主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違反他的意願將他羈留;另他因沒有按照法庭命令出庭應訊,被加控一項不依法庭指定歸押罪。

同案其他被告為陳霖楓(19歲,無業)、丁子峰(17歲,無業)、15歲男學生、16歲男學生、劉家豪(18歲,無業)、楊子潁(23歲,無業)、葉文軒(24歲,無業)和黃希朗(25歲,接待員),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5罪。其中15歲男學生早前認罪判感化12個月,18歲劉家豪亦認罪,判入教導所。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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