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巿民誤墮投資騙局。一名48歲姓伍女子,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向警方報案,稱早前應一名陌生人邀請在投資平台網站平投資虛擬貨幣,先後32次把共約920萬元存入對方指定的26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報案人其後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消息稱,女事主為一名中學教師,居住華景山莊一單位,早於去年8月在Instagram結識一名自稱虛擬貨幣投資專家,雙方再以Line定期聯絡,至近期對方開始游說女事主在一個投資平台網站上註冊賬戶,並開始跟隨投資平台的指示進行聲稱高回報虛擬貨幣投資。 

受害人先後32次把共約920萬元存入對方指定的26個本地銀行戶口,其中320萬元屬受害人儲蓄,350萬元由她向家人借款,餘款再透過按揭現有單位所得,全數交予騙徒手上,至平安夜當日受害人沒有餘錢繼續投資,轉向其丈夫求助,丈夫生疑查問下揭發事件。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警方呼籲市民,如有懷疑,應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作出查詢。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