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政府早前進一步調整本地防疫抗疫措施,社會福利署經諮詢衞生當局後,今日(5日)公布撤銷院舍「疫苗通行證」要求,並即時生效,訪客或參與外出活動的住客,無須持有效「疫苗通行證」;惟所有訪客仍須於探訪前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並向院舍出示其陰性結果證明,方可探訪。

社署指,如果受訪住客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又或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訪客除了提供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外,亦須在探訪前於院舍內的指定位置進行快速抗原測試,顯示陰性結果方可探訪。

社署續謂,如果受訪住客為康復三個月內(由收到確診紀錄後第14天起計算)的康復者,或已經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又或獲醫生書面證明因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院舍可按實際情況,例如可用的空間或設施,合適地釐訂其獲安排探訪的次數。至於沒有接種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的住客,院舍應限制他們獲安排探訪的次數,不可多於每星期兩次。

另外,院舍為住客安排「團進團出」的集體外出活動時,應繼續嚴格遵從防疫措施,並避免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或進行任何除下口罩的活動,例如飲食。

而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員工的疫苗接種要求已經撤銷,但為了保障院舍住客及員工的健康,院舍員工仍須遵從有關的檢測要求,包括在上班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測試結果須為陰性結果方可如常上班,以及每兩天進行一次強制核酸檢測。

新入住院舍住客的疫苗接種要求會繼續維持,即新入住院舍作長期住宿,不包括緊急或暫託住宿的住客,除非持有醫生簽發的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狀況而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外,必須已最少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方可入住院舍。只接種了第一劑新冠疫苗的新入住院舍住客,須在該接種日起計的指定限期內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方可繼續居於院舍。

社署已通知全港院舍的負責人上述安排,並敦促院舍與員工、住客及其家人或親屬加強溝通,向他們清楚說明有關的更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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