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歷史時,學子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大人物身上,教科書上也有數之不盡的帝王將相,內容相當豐富。可是,今回筆者欲借助探討「小人物」,看看能如何反映大背景。本文集中討論清代的刑名幕友群體,可如何反映清代的大歷史背景,包括司法和政治制度發展等等。
刑名幕友是一個相當獨特的群體。這些人和朝廷沒有任何官方的聯繫,意思是這些人大多不是朝廷聘請回來的正式官員,而是地方長官用自己的資金延聘回來的一些行政人員。雖然這些人並非正式的官僚,但卻一直輔助地方官府處理各樣事務,成為組成衙門的重要一部分,其角色可謂相當曖昧獨特。
然而,假如學子深入思考,就會發現這些人既然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員,理論上地方官員擅自聘請這些幕友是違反朝廷的一貫做法。可是清廷似乎未有嚴格限制地方官員延聘幕友的做法,到底這反映了清代政治和司法制度的哪些特點呢?
假如學子嘗試結合歷史背景來看,不難發現清代法制相當繁複是刑名幕友得到朝廷默許留下來的其中一個原因。由於清代奉行律例雙軌並行的原則,衙門不但會按照法律條文判案,還要按照過往案例作裁決。因此,這牽涉到相當複雜的審案程序,也需要大量懂得法律的人士協助衙門辦案。刑名幕友於是成為地方官員的重要助手。
而且,清代官員都是科舉出身為主,沒有接受完善的法律教育,難免要依賴熟悉司法制度的刑名幕友協助審理案件。加上地方官員需要一手包辦所有地方事務,難以分身兼顧所有事務。刑名幕友於是成為協助地方官處理司法案件的重要一員,包括查證口供的真確性、案情的來龍去脈、援引詩書經典訣獄、維繫司法秩序等角色。
刑名幕友在清代的一段時間里都發揮着一定的影響力,可謂清代地方司法系統的重要一員。只要將「小人物」的歷史發展與時代背景扣連起來,「小人物」也是相當有探討價值的歷史課題。
張瑋宗
作者為青年史學家年獎2019得主,國史教育中心(香港)青年組委員,現就讀香港大學文學院。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3年1月6日教育版專欄「校長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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