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表示,競委會留意到近日四間地產代理商,即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各自於相若時間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2023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實收佣金指扣除所有開支(包括向物業買家回佣)後,地產代理商收到的佣金)。

競委會認為,有效競爭是令消費者受惠的關鍵,因此一直關注任何旨在降低競爭水平的企業行為,尤其是涉及地產市場等影響眾多香港市民的行業。事實上,在過去兩年間,房地產及物業管理亦是競委會接獲投訴最多的三個行業之一。 

有見及此,競委會現正了解事件,包括聯繫有關各方並採取所有必需的行動,以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條例》)下的競爭問題。根據《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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