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天(6日)就近日傳媒報導作出回應,指四間地產代理商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今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2%的實收佣金,競委會現正了解事件,包括聯繫有關各方,並採取所有必需的行動,以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問題。

競委會留意到有傳媒報導指,指該四間地產代理商即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各自於相若時間發出上述內部通告。

根據《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競委會認為,有效競爭是令消費者受惠的關鍵,因此一直關注任何旨在降低競爭水平的企業行為,尤其是涉及地產市場等影響眾多香港市民的行業。事實上,在過去兩年間,房地產及物業管理亦是競委會接獲投訴最多的三個行業之一。

競委會表明,現階段不應假設該新聞稿內提及的事宜已違反《條例》,並敦促所有企業遵守《條例》,不要從事反競爭行為。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