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關注四大地產代理新盤佣金最少收2%,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指,地產代理應留意,為免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地產代理公司應獨立作出商業決定。在決定佣金率時,地產代理公司若不作出獨立的決定,而與競爭對手聯手協定其將收取的佣金率(不論該佣金率是否被視為行業的典型佣金率),即可能違反「第一行為守則」。

在此情況下,地產代理公司應注意,與競爭對手有共識地採用同一佣金率的做法,有可能觸犯《競爭條例》。
 
同樣地,地產代理也不應向客戶表示行內設有任何「劃一」或「標準」佣金率。地產代理監管局一向與競委會保持密切聯繫,教育業界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就今次事件,局方會作出跟進。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