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人夫借用妻子的電腦驚見曖昧訊息,揭發於知名電商公司工作的妻子紅杏出牆,一怒之下向法院提告,要求姦夫賠償80萬元新台幣(約20萬港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小王應賠償20萬元新台幣(約50877港元)。
該名人夫指,妻子去年初剛到電商公司任職,被男同事不斷透過公司通訊軟體傳訊息勾引,兩人發展婚外情,並在公司殘障廁所發生性行為至少3次,直到他借用妻子電腦,才發現兩人的曖昧訊息,妻子也坦承外遇,於是提告要求姦夫賠償80萬元新台幣。
但姦夫反駁,與人妻只是一般同事關係,聊天內容只是朋友胡鬧,更不知對方已婚。
但法院認為根據兩人對話紀錄,及人妻作證敘述詳細,證詞可信,認定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該男同事已嚴重破壞女方和丈夫之間的夫妻信任、共同生活的圓滿和幸福,審酌後判姦夫應賠償丈夫20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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