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0日)就3歲以下幼童進出香港與內地時,是否需出示核酸證明作出澄清,指出從香港入境內地的3歲以下幼童,須出示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至於從內地或其他任何地區來港的3歲以下幼童,特區政府已對他們豁免相關要求。
發言人稱,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所有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須持出行前48小時內進行的新冠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方可進入內地。有關的入境核酸檢測要求並無豁免任何類別的人士,包括3歲以下幼童。
就在香港進行、作前往內地之用的核酸檢測而言,有關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 檢測須於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從機場入境內地者)或抵埗時間(從其他口岸入境內地者)前48小時內進行;
* 檢測樣本須為專人採集的「咽喉拭子」、「鼻咽拭子」或「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以及
* 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而有關報告須由香港特區政府認可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檢測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包括各區的社區檢測中心或檢測站)發出。
由今日起,巿民可帶同幼童前往各區的社區檢測中心或檢測站,由專業人員為幼童採集「咽喉拭子」樣本進行相關的自費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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