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欲申請1億元人民幣投資基金時疑遭誘到深圳禁錮勒索,其中一名43歲公司男董事涉嫌協助處理相關款項,涉款將近3000萬港元。他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10日)移師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呈堂一系列涉案文件及銀行誓章,以茲證明涉案資金流向,並沒有傳召任何控方證人。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透露被告擬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明(11日)續審。
控罪指,被告葉志偉於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下稱卓越萬利)的名義持有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戶口內約2,950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控方開案陳詞指,卓越萬利於2015年3月18日在香港註冊成為有限公司,當時註冊董事為葉樹泰,而本案被告於同年3月25日加入成為董事。卓越萬利於2015年11月13日在星展銀行開立一個銀行戶口,而被告是戶口唯一簽署人。在案發期間,上述戶口共有1,381次存款,總金額近3,000萬元;該戶口另有26項提款紀錄,總金額逾2,900萬元。
卓越萬利另於2015年11月開立另一個星展銀行戶口(二號戶口),並於案發時提存過約2,960萬元的款項。控方指,被告在案發時將首個戶口的款項轉至2號戶口,及後再從2號戶號提取金錢,轉入其他公司及一位姓陳的人士。控方又引述案例,指就算被告本人不相信涉案款項是黑錢,任何合理人士在被告處境中,都會相信涉案款項是黑錢。
辯方昨一度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指案中證人黃進一(前名為黃桂芬)已離世,令到辯方無法全面抗辯。被告則供稱,他應老闆、即黃進一指示,成為4間公司的董事及文員,黃與自己關係頗為密切,教他做人處事。被告指卓越萬利戶口中的26項轉錢紀錄不是親身處理,故他不知情。惟法官張潔宜不認為該證人離世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故駁回終止聆訊申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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