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機構今日(1月10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訂明不得散播不實信息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炒作行為最高可罰5000萬元新台幣(約1300萬港幣)。 

綜合中央社、《經濟日報》等台媒報道,是次修訂有5個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解約申報登錄等。 

報道指,三讀條文明定,若有散佈不實信息、影響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或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元至5000萬元新台幣;限期內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三讀條文增訂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未來私法人購買住宅應檢具使用計劃,並經相關機關許可,且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避免私法人投資炒作住宅。 

另外,三讀條文還增訂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罰50萬元以上300萬元新台幣以下。 

台當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向台媒表示,住宅是用來居住的,而非是用來投資炒作的商品。「修法」的主要目的是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就長期而言,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民眾購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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