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前年7月中「35+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控,當中30人認罪,獲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其中16名認罪被告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交代基於健康理由,原訂主審法官陳嘉信將不會再處理本案,改由法官李運騰負責,審期亦會因此延後約1星期至下月初。有7名認罪被告申請於審訊前判刑,3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理由擇日公布。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辯方代表大律師包括吳靄儀、黃錦娟、蔡一鳴、李燕婷及梁麗幗等。是日出席聆訊被告包括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朱凱迪、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劉穎匡、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否認控罪的吳政亨及何桂藍今到庭旁聽。

萬德豪陳詞指有7名認罪被告申請在同案被告審訊前判刑,理由在避免審訊後判刑時,被告還柙時間連同3份1良好行為扣減刑期會超出實際刑期。萬德豪指審訊預計6月審結,屆時大部分被告還柙了2年3個月,換算後預計相等於5年量刑起點。萬德豪提到根據《國安法》主犯須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次者積極參與者則判囚3至10年,取其中位數為6.5年,已較5年為多。萬德豪又複述案情指被告打算控制立法會大多數,無差別否決預算致令立法會解散特首辭職,拖垮立法及行政機關,案情極為嚴重,加上眾人在暴亂期間犯案,猶如火上加油,規模情況均特別嚴重,眾被告案中角色重大,全部判囚10年或以上亦不為過。萬德豪補充一旦被告求情輕判,審訊中卻得出矛盾案情的話,會造成判刑不公。

袁嘉蔚代表大律師梁麗幗反駁指有同案被告作供指證,控方根據其供詞已掌握所有證據,審訊中沒有機會增添證據。代表吳敏兒的大律師蔡一鳴指最重要要避免有任何風險造成判刑不公,相信大部份被告屬積極參與者,將判囚3至10年,刑期範圍大,提醒法庭不要為判刑作任何假設,考慮到有實際可能還押超出實際刑期,故應考慮審前判刑。法官陳慶偉以販毒案為例反駁,過去認罪及受審定罪被告均會於審訊後一同判刑,有例可循,蔡一鳴反對指正因為本案無例可循。范國威代表大律師吳靄儀指案例容許例外情況,本案正屬例外,案情摘要長達139頁,非常詳細,法官李運騰反問可有上訴庭案例支持說法?吳靄儀回應指沒有,因為上訴庭過去無法預計本案情況,故希望特事特辦,本案能盡快判刑。

30名被告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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