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11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售賣新冠口服藥物。行動中,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含有第1部附表3毒藥的處方藥物被拘捕。
衞生署近日接獲情報指有人透過社交平台售賣新冠口服藥物,隨即展開調查,並於今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
衞生署發言人強調,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管理局考慮到使用該兩款註冊新冠口服藥物時,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於註冊條件加入上述特設限制。
衞生署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銷售的藥劑製品,並會透過不同的渠道收集情報。一般而言,當衞生署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會即時展開調查,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如衞生署和其他執法部門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定會依法處理。衞生署和其他執法部門會繼續加強巡查和執法,以保障公眾健康。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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