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退休保安員自2013年起照顧當時4歲雙非孫女,在6年間多次趁妻子外出晨運時在家中非禮孫女,摸她胸部外陰和強吻。保安員否認3項非禮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罪俱成,今(1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指被告為老不尊、行為令人髮指,而他不承認其行為,毫無悔意,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0個月。
法官王詩麗今天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法庭須就非禮兒童案件判處阻嚇性刑罰,而對於父母或監護人侵犯兒童,更須判處較重刑罰,以反映社會大眾的厭惡及傳達法庭保護兒童的訊息。王官指本案案情嚴重,受害女童X的父母居於內地,被告身為祖父,理應好好照顧孫女,但被告卻濫用其信任,行為有異於倫常,十分可恥,更是嚴重違反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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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續指,受害女童X案發時無力反抗,被告在首次犯案後食髓知味、再度犯案,王官斥他為老不尊、行為令人髮指。王官又指,被告拒認罪,毫無悔意,更使X須出庭作供及承受壓力,X所經歷的情緒掙扎令人痛心。而根據事主創傷報告,X在事後更患上抑鬱症及確診創傷後壓力症,曾有輕生念頭及用𠝹手方式處理情緒。
案情透露,X父母於內地居住,X自2013年4歲時來港生活,由祖母及被告照顧。X 4歲時,祖母某日清晨外出晨運,而X仍在床上睡覺,被告坐在床邊撫摸X外陰胸部,又伸手入X衣內撫摸胸部弄醒她。被告稱「畀爺爺摸下,爺爺錫你先摸你」。X 2018年9歲讀小四時,某日下午她在房內做功課,被告要求X面對面坐在其大腿上,然後親吻X又伸手舌頭到X口內,X推開被告不果,10多分鐘後才能掙脫,遭被告以粗言責罵,更稱不再疼愛X。同年X升小五暑假時,被告再次趁X祖母外出晨運,非禮X外陰和大腿內側,直到祖母回家前才罷手。X回內地探訪父母時告知事件,祖母得悉後怒指X誣衊被告,要求X跪地道歉,否則不再在港照顧X,X只得屈從。X後來向一名學校男老師透露事件,老師轉介社工跟進,最終報警處理。
81歲被告T. S. H.被控於2013年1月29日至3月15日、2018年3月1日至7月18日、2018年7月1日至7月18日期間,在堅尼地城一大廈單位侵犯女童 X。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