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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2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20年立法會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候選人林兆彬及岑崇尚,二人屬同一名單,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

被告林兆彬及岑崇尚均為31歲,同面對2項罪名,即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2020年立法會選舉原訂於同年9月6日舉行。於2020年7月29日,有消息指政府因疫情會將2020年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舉行,候選人可以向政府申領已申報的選舉開支。林兆彬及岑崇尚於2020年7月31日中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以同一張名單在該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參選。政府於同日晚上6時宣布,因應疫情將選舉延期一年舉行。

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選舉申報書須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

林兆彬(圖)及岑崇尚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們歸案。 資料圖片
林兆彬(圖)及岑崇尚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們歸案。 資料圖片

上述規例訂明,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政府宣布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止之後,林兆彬及岑崇尚有權向政府申請款項。二人於同年9月底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

林兆彬及岑崇尚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他們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表示他們購買了多項電子產品,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

二人又涉嫌向選舉事務處訛稱購買了選舉申報書內列明的電子產品,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林兆彬支付相關選舉開支。

他們報稱購買了4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4套相關軟件、3部平板電腦及兩套相關配件,以及一部電視解碼器。

選舉事務處查核二人的選舉開支申索時,發現部分電子產品在政府宣布該選舉延期當天購買,要求他們提供進一步資料。二人其後回覆,指電子產品僅為選舉而購買。選舉事務處不信納其解釋,並將事件轉介廉署。

廉署調查發現,其中約值5萬元的電子產品購於政府宣布選舉延期舉行後當晚,另外約值1.8萬元的電子產品則購於同年8月7日至10日期間,而發票日期則被填報一個較早的日期,即同年7月31日。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訂明,候選人如在選舉申報書作出明知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屬舞弊行為。

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獲法律意見向該兩名候選人作出檢控。因林兆彬及岑崇尚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們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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