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油麻地分區雜項調查人員隊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昨日(13日)晚上約9時在廟街突擊搜查兩間食肆,懷疑該些食肆無牌售賣酒類飲品。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8至65歲,他們分別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人員共檢獲1百支啤酒,總值約3500元。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另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千元。
廟街2食肆無牌賣酒 警拘4男檢百支啤酒
01月14日